A3:文明之声总第771期 >2023-09-11编印

反腐热词之“靠企吃企”“违规借贷”
刊发日期:2023-09-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市场主体之间资金往来关系日益密切多样,民间资金融通行为较为常见。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并不违反党纪国法,但如果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借贷为名谋取私利,甚至借贷双方利益捆绑、同吃企业,轻则违规违纪,重则违法犯罪。
  从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企业领导人员通过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问题较为突出,手段方式比较隐蔽,成为靠企吃企问题的一个典型表现。有的打着“借用”的旗号,向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无息借款或借款不还;有的违规将企业大额资金出借给特定对象,以各种方式获取个人巨额回报;有的将个人资金放贷给管理对象,变相收受远超市场水平的高额利息;有的将个人钱款交由供应商、合作商委托理财,短时间内获得巨额“收益”。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借贷,实际上是以借贷方式掩盖腐败行为,为权钱交易披上了“隐身衣”,背后都以权力作推手。
  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以及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并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属违纪行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以委托理财为名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企业领导人员要强化廉洁意识,严禁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防止被“围猎”。